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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§四、重要的名词解释和需补充的知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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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名词解释
少年后期——指十四五岁到18岁这一阶段,大致相当于高中阶段。
这一阶段又叫青年初期,它是整个儿童时期的最后一个阶段,也是青年时期的开始阶段,其个体特征是在生理、心理上接近成熟。
人格——指人的性格、气质、能力等特征的总和。
它包括个体生理、心理上的成熟和社会化的完成。
少年后期是人格形成时期,除生理、心理基本成熟外,在社会化程度上,初步形成了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备的人格,或者说人在少年后期才有了人作为权利、义务的主体的资格。
(二)需补充的知识点
“儿童”
泛指0到18岁的未成年人。
“儿童”
一词,有广义狭义之分。
狭义的“儿童”
指6到12岁的孩子,即童年期;广义的“儿童”
则泛指1到18岁的未成年人。
发展心理学将人一生的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,依次为胎儿期、乳儿期(0~1岁)、婴儿期(1~3岁)、幼儿期(3~6岁)、童年期(6~12岁)、少年期(12~15岁)、青年初期(15~18岁)……其中18岁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,18岁以前的叫未成年人,18岁以后的是成年人。
也就是说,18岁是儿童期的上限,所以将0至18岁的未成年人,统称为儿童(广义的)。
这里的“儿童”
是取与“成人”
相对应的最广泛的意义。
将人类划分为“儿童”
与“成人”
两大社会群体,其划分标准乃是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的成熟程度。
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、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,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,发展心理学为每一发展阶段提出了6至10项任务。
在这里,18岁同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年龄,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将18岁作为成人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起始年龄。
由此可见,不论从人的自然发展(生理与心理),还是人的社会成长(社会化进程)来看,“儿童”
所指称的年龄范围都应是0至18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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